反映龙车镇塘口村因修村道集资产生的问题
- 问政网友:报料网友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6-30 15:13:36
事由:2015年6月底,塘口村村支书向村民透露,村里争取到2015年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200多万元。具体金额很难公开透明。据其透露该项资金用于塘口村村道新建工程。借此为由召集村里妇孺老幼开会,开会重点每家每户每人需缴纳不等金额作为村道建设资金。村民想到既然修路必当对村里未来发展有益甚是欢喜。不曾想到村支书不透露具体建设费用使用明细,村里无监管机制,工程质量和使用费用无法监督。村民不服,便借村支书职务放豪言:谁不缴纳以后找他办理农事及户口登记事情会找麻烦出卡关,大家受到威胁默然不语。乡里老幼妇孺文化偏低,不懂法律维权也不认识大字几个。长期受到村里支书等村官忽悠,长期吃了亏却不知道。
鉴于2013年泸渝高速经过本村,一系列征地补偿费用不透明不公开,协议赔偿心生埋怨。
由于开会无法亲身录音取证,相关证据尚有不足
但是村支书与队长涉嫌私下商议建设集资方式不当,也在村里开会出威胁话语形成事实。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 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综上所述,本村民集体意愿是(地方)龙车镇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
1
2015-06-30
15:13:36 报料网友 已问政 -
2
2015-06-30
16:43:14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07-01
17:18:59 纳溪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7-01 17:18:59
龙车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你好!你所反应的情况我镇高度重视,对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经调查了解如下:
一、关于村上争取到2015年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补助200多万的情况:
第一,塘口村近年来并没有争取到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第二,塘口村2015年争取到了农业资金打捆项目和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补助和以劳折资。以劳折资占比在30 %左右。项目内容包括土地整理,产业发展道路、生产便道 、排灌渠、提灌站、高标准农田等,但现在上级有关部门仍在修改完善该项目《实施方案》。
第三,因为公路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补助和以资折劳,所以,塘口村村委会在2013年初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方式决定:凡涉及修建公路,受益村民均要出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修建泥结石公路每公里出资3万元(实际造价4.5米宽公路为每公里26万元左右)。修建水泥路每公里出资5万元(实际造价4.5米宽公路为每公里55万元以上)。村民虽然出资,但出资比例很低。
第四,塘口村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均做得较好,所有项目实施都是至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今年的项目实施各村民小组还召开了户长会,可以说做到家喻户晓。为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还分别成立了财务监督组、质量监督组、项目领导组。镇党委安排一名党政领导牵头,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组监督项目实施。
二、关于泸渝高速经过本村一系列征地补偿费用不透明不公开的情况:
泸渝高速所涉及村民征地拆迁赔偿均由上级有关部门直接赔偿到户或村民小组,没有经过镇政府财政,更没有通过村委会。各户占地,集体占地(大路、水沟、集体土地等)均一榜公布,二榜确认,涉及村民小组及农户无异议。
三、网友所提出的龙车镇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建议:
镇人民政府在运行过程中对各类资金监管均予以高度重视,已经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我们将更加重视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最后,感谢网友对龙车镇政府及塘口村两委工作的监督,对以上回复如有异议,请直接到镇政府询问或拨打电话13890419678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