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929224921_zxx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7-01 14:44:37
医保局,你好,想请问一下,我是2013年2月因慢性乙肝住院服用恩替卡韦(博路定),这个药一盒二百多只吃一个星期,至今我已经服用了两年多了,花费也近三万了。
期间我一直都是自费在药店购买的。但是因为这个药实在太贵,听说很多城市这个药都可以报医保,我想请问一下,我是一直在江阳区购买了职工医疗保险的,每年都按期交这么多医保费用,我想请问这个药是不是可以在医保报销?服用这个药后我的病情控制得比较好,现在各项指标也比较好,但是这个药不是说停就停的,说不定还要服用很久来巩固病情。如果可以报销,有什么程序或者要提交什么资料?该如何报销(哪怕之前的不能报销,以后买药该如何报销呢)?希望能针对我的具体问题给予答复,因为毕竟我对这些政策不懂也没有渠道获得这些医保药品明细,也不知道程序和需要提交的资料。谢谢。万分感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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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14:44:37 929224921_zxx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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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16:22:10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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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2
17:52:59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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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4
13:57:48 929224921_zxx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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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7-02 17:52:59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好,如果你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在保险待遇享受期之内,根据《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恩替卡韦属于乙类药品,是可以报销的。一:如果是住院,可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报销;二:如需长期服用此药物,可持医保卡直接到药店购买,在个人账户支付完毕后,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刷医保卡就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费用累计超出600元以上部分,医院刷卡结算时可按60%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询江阳医保审核股,电话3122092。
谢谢您的咨询,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