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异地生育报销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木棉花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7-02 13:27:02
我是一位刚刚生育的新妈妈,生育之前我在泸州私企工作了两年时间,单位为我购买了生育保险,后因为我老公是外地户口,后就去了老公户籍所在地的市妇幼保健院生育,生育后两个月內回到泸州申请生育保险报销,但社保局生育股说异地生育需要提前备案,我未提前备案就不能报销,不仅生育保险不能报,医疗保险也不能报!但我已行成了生育事实,确实生了宝宝,确实产生了费用!难道就因为没提前备案就不可以申报?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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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2
13:27:02 木棉花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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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2
15:38:06 江阳区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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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2
17:53:05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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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8
08:22:07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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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7-18 08:22:07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泸市社险【2013】31号文件《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情况二: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确实需要在我市内非定点协议医院生育、或者在异地生育的,由参保单位在职工生育前填写《泸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申请表》报参保地社保局批准和备案; 情况三:参保职工由于突发意外情况,在我市内非定点协议医院生育、或者在异地生育的,由参保单位应在生育发生后三日内填写《泸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申请表》报参保地社保局备案。”
谢谢您的咨询,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