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龙马潭区计生政策
- 问政网友:623159548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7-03 08:20:55
我小孩是2015年5月31日出生的,我老婆要2015年10月中旬才到结婚年龄,我本人年龄是到了的,需要缴纳罚款吗,请问罚款大概要多少啊。相差4个多月就到年纪。
问政跟踪
-
1
2015-07-03
08:20:55 623159548 已问政 -
2
2015-07-09
17:44:09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5-07-09
17:45:41 龙马潭区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7-09 17:45:41
龙马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你好!
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二)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根据你的自述,你的小孩于2015年5月31日出生,而你要2015年10月中旬才到结婚年龄,故你们的生育行为不属免征社会抚养费的范畴,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缴款金额:如果二人都是农村户籍的,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幅度为37191—49588元;如果二人都是城镇户籍的或其中一人是城镇户籍的,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幅度为75720—100960元。
以上仅是根据你所阐述情况进行答复的,假如还有不清楚事宜,请直接到龙马潭区卫计局咨询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30-252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