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致古蔺县民政局 关于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发放
- 问政网友:wangyi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5-07-03 17:15:38
尊敬的领导:
在其他县得知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2014年冬季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时间为2015年6月底前”
为何我们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呢?多久发放呢?我们要准备哪些手续?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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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3
17:15:38 wangyi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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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3
17:25:58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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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3
17:28:59 古蔺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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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5-07-03 17:28:59
古蔺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
关于问政工作提示函办理情况的回复
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我局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政府现行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政策规定,已把地方经济补助金额及发放时间要求的请示报县人民政府,现待县政府批示后县财政划拨经费及时发放,我们要求农村户口的退役士兵带《退伍军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领取,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带《退伍军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到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领取。具体情况请电话咨询古蔺县民政扶贫局优抚安置股,电话0830-7211442,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