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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致古蔺县民政局 关于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发放

  • 问政网友:wangyi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5-07-03 17:15:38

尊敬的领导:

在其他县得知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2014年冬季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时间为2015年6月底前”

为何我们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呢?多久发放呢?我们要准备哪些手续?

问政跟踪
  • 1 2015-07-03
    17:15:38
    wangyi 已问政
  • 2 2015-07-03
    17:25:58
    古蔺县 已受理
  • 3 2015-07-03
    17:28:59
    古蔺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5-07-03 17:28:59

古蔺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

关于问政工作提示函办理情况的回复

2014
年冬季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我局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政府现行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政策规定,把地方经济补助金额及发放时间要求的请示报县人民政府,待县政府批示后县财政划拨经费及时发我们要求农村户口的退役士兵带《退伍军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领取,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带退伍军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到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领取。具体情况请电话咨询古蔺县民政扶贫局优抚安置股,电话0830-7211442,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