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房屋过户问题
- 问政网友:下弦月
- 问政对象: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1-07-21 23:11:13
我外公年轻时因为一直无子女,认了亲姐姐的幺女也就是我母亲为干女儿,由于年代久远,当时的认养手续不是很正规,只有一张手写的抱约,由当时街道主任和邻居为见证并且在抱约上签字,后来一直到外公老去病逝,都由母亲陪伴直至过世后安埋,外公生前有一处房产位于合江县先滩镇街上,房产证上是我外公的名字,此房由于长期未居住年久失修已接近危房了,现在如果要将房产证更名为我母亲的名字需要些什么手续且如何办理呢?因为不懂这方面的事情,麻烦各位领导为我解惑,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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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23:11:13 下弦月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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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21:21:17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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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21:24:59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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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1-07-26 21:24:59
尊敬的市民朋友:
你好,你的问政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你本人提供的基本情况,你咨询的事项涉及不动产继承权转移登记,申请登记需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不动产继承相关资料,包括:1、申请书;2、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3、死亡证明;4、所有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5、放弃继承权声明书;6、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祝你生活愉快!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