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关于泸县嘉明镇开发区旧房重建不能建商铺的问题
- 问政网友:shanqingshaoye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7-04 08:57:54
领导你好,本人父亲有一土木结构的住房位于泸县嘉明镇顺河街(加油站附近)因是土木结构准备重建,但为了能增加点收入准备将房屋的底层建两个门面。但是在政府咨询后的结果就是,危房重建可以,但是不能建门面。我尊重政府的政策,表示理解。
但是不公平的事情发生了,另有一户居民,位于嘉明镇顺河街加油站的正对面,同样是开发区同样的政策同样的政府,该户人家不但新建加宽了房屋,还堂堂正正的修了三个门市出来,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了解到,该户人家在外经商,在嘉明政府通了关系,政府最开始收了修房该户2万元押金,但在明知对方修门面的情况下还将2万元押金退还给了该户。这有没有利益关系我不知道,但是这种确实是属于一种违规操作,起码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执法不力,我对于这件事情想说的是,既然大家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应该享有同样的待遇,既然人家可以修门市,那么我也可以修,我修了你们国土部门也不能管我,因为人家也修了,国土房管到现在也一直没管。如果不能公平待遇还有私下操作的话,我会继续向省级反映情况,如果我建房不能修商铺,那么人家为什么能修房子有商铺。望各位领导严查,能让人人平等,让违规操作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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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4
08:57:54 shanqingshaoye 已问政 -
2
2015-07-06
10:03:59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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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7
17:09:44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7-17 17:09:44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shanqingshaoye”,您好!您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发表网文,反映相邻建房户按不同标准审批。我镇收悉后随即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相邻居民房屋重建户为顺河街李天建,其原房屋系土木结构房屋,年久失修,属于D级危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镇政府曾多次书面通知其搬出该房屋居住,但李天建的家人一直未搬出。该房主曾于2010年申请改造,由于其房地处当时嘉明镇新大街改造项目拟发展区域,镇政府一直未同意其改建。后2014年镇政府调整了城镇发展区域,暂停此区域建设,按县住建局对场镇规划区内农房排危要求的相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慎重研究,同意该户排危改造房屋,但要求其必须符合嘉明镇总规,必须按“原址原面积原楼层原用途”要求进行建设,且改造后的房屋不得作为营业房使用,以解决排危及家人居住问题,房主李天建经村委会向镇政府作出了严格按要求改建的书面承诺,并交纳了2万元作为保证金。李天建房屋建好后,要求及时退还其保证金,我镇相关工作人员,于2014年12月25日到现场查看,其房屋系按要求进行的改建,均为住房无营业房(见附件),因而退还了其2万元的保证金。2015年初李天建未按原有审批及承诺擅自违章改变用途将住房该为了营业房,镇村建中心一发现便对其下达了口头和书面的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但房主到目前仍未整改。镇政府工作人员均系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的,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下一步,镇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再次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及时整改;二是未整改到位将不得为该户房屋验收及办理权属;三是请示并协同县住建局城监大队强制关闭其营业房,恢复其为住宅房。
就您提出想改建房屋一事,镇政府依然按县住建局、国土局的相关规定及时给予了回复:前提是您拟改建的房屋必须属于C级或者D级危房,存在安全隐患急需排危,才可同意改建,原则仍跟李天建的一致,要求房屋改建必须符合嘉明镇总规要求且为“原址原面积原楼层原用途”改造,同时改造后的房屋不得作为营业房使用。自然不存在您所反映镇政府工作人员办事不公平问题。
网友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嘉明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电话:0830-8283178。
附件:李天建房屋改造前后图片
附件:
李天建房屋改造前照片
李天建房屋改造后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