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泸县至泸州的依维柯乱收车费问题
- 问政网友:墨玉镶边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7-06 21:22:23
泸县至泸州的依维柯存在乱收车费问题!泸县至泸州依维柯车费一向收取10元,但7月6日下午7点,本人在龙马潭区政府乘坐泸州发往泸县的依维柯川E42817,售票员却要求收取11元车费,并表明这是“加班车”!而且,只要是乘车,不管是从泸州坐到双加镇、得胜镇还是福集,一律11元。在化肥厂,有两名乘客上车,乘车至福集,也要求各付车费5元。当本人询问售票员所谓加班车“特殊收费标准”的依据,并要求告知查询举报电话时,售票员含含糊糊,并表示一向如此收费。莫非运输公司在不同时段确有此“特殊收费标准”,还是赤裸裸的乱收费,希望向广大乘客公开,并保证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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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6
21:22:23 墨玉镶边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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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7
09:12:56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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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7
16:33:48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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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7
16:38:33 墨玉镶边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7-17 16:33:48
泸县交通运输局回复
网友“墨玉镶边”,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问政,投诉泸县至泸州的依维柯乱收车费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由于对您所投诉的涉事车辆和售票员的乱收费行为调查处理需要时间,未能尽快回复,我局深表歉意!
经调查,龙马潭区政府至泸县,依维柯核定票价为9.00元,您所反映的现象属乱收费行为,经运管所查实,主要是川E42817代班售票员李显琴因对6月10日执行的新票价不熟悉造成。目前,现代运业集团公司已对售票员李显琴作批评教育、书面检讨、停岗学习一天、经济扣款200元处罚;对川E42817乱收费行为在全公司通报批评。泸县运管所责令售票员写出书面保证,严格按照票价执行。同时按《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违章车辆2000元处罚。
同时请您及时与泸县运管所联系,以便于公司及时退还多收车费和赔礼道歉,联系电话0830-8181941。我局已责成泸县运管所加大对该线路车辆经营行为的监管管理,如有发生乱收费行为将会同物价部门从严从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