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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龙马潭区竹林地征占赔偿标准

  • 问政网友:V_G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7-06 22:58:30

您好!我是帮一位长辈咨询的,对相关的政策不了解,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和解答!他家是农村的,竹林地因乡镇中心医院扩建要被占,林地有1982年发的林权证,种的竹子是爷爷辈种的,三十多年了,大概二百多个平方。乡政府给的赔偿金是一千多一点,想咨询一下是否合理。再者竹林地征占相关的: 1.征占赔偿的标准;2.应该参考的文件文号;3.赔偿时测量的标准和方法;4.赔偿时只对地上栽种的竹子进行赔偿还是对占的地也应进行赔偿。麻烦在网上回复,因为您上班的时候我也上班,不方便接听电话,谢谢理解!

问政跟踪
  • 1 2015-07-06
    22:58:30
    V_G 已问政
  • 2 2015-07-09
    17:25:04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5-07-09
    17:27:41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4 2015-07-09
    17:35:03
    V_G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7-09 17:27:41

区国土分局回复:

    问政网友,你好!现将你反映的“征地附作物补偿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泸市府发〔2012〕2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林木、果树、花卉、苗木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果树、花卉、苗木补偿以征收土地的投影面积扣除耕地、其它农用地中的畜禽饲养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晒谷场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之差为依据,按规定标准补偿给被征地合作社,由被征地合作社据实补偿给附着物所有者。在实际操作中,征地现场工作组按所种附着物的水平投影面积,按实计算给附着物所有者。

    针对你所反映的200多个平方米的竹林,补偿1000多元的问题。按泸市府发〔2012〕26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每亩竹林的补偿金额为3000元。200多个平方米等于0.3亩左右,补偿金额则应该在1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