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江阳区单独二孩政策
- 问政网友:何洁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7-09 01:55:16
泸州江阳区单独二孩政策规定头胎必须要满四岁,或者女方要年满30岁吗?没有达到以上要求,一方是城镇户口,一方是农村的,2015年要罚款多少钱?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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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9
01:55:16 何洁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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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9
15:40:15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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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0
18:57:06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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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7-10 18:57:06
江阳区卫计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一样:1、子女年满四周岁;2、育龄妇女必须年满30周岁。没有达到以上要求的夫妇,县区计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审批。一方是城镇户口,一方是农村的户口,按照规定由泸州市统计局颁布的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来处罚,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6—8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