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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泸县赖溪河河堤工程征地补偿

  • 问政网友:qhnetay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7-09 19:01:45

之前咨询结果:

1、为切实提升河道防洪减灾能力,我县经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函[2014]921号文批复建设“泸县城区濑溪河堤防一期工程”,该工程建设程序合法,已进入工程动工阶段。

2、工程征地补偿由玉蟾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具体情况为,征地前后分别多次召开了村、社干部、社员代表参加的征地工作会,会上就工程建设情况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做了详细的讲解,青苗、附着物由物主签字确认,玉蟾街道办严格按泸市府发〔2011〕18号、泸市府发〔2012〕26号文件精神计算赔偿到户,补偿款由玉蟾村委会发放到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到原小农业社,由农业社召开社员大会决定分配方案。具体详情请咨询玉蟾街道办水利站,联系电话:8192183。

首先村里并未召开征地工作会,就强行功工,然后上面说按泸市府发〔2011〕18号、泸市府发〔2012〕26号文件精神计算赔偿到户,这里也未按这个文件实行,泸市府发〔2011〕18号文件上说了:


第二章 征地补偿第五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由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实地勘测,并按国家规定地类标准进行分类的面积作为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这个没有做 第四章 人员安置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收的, 人员安置按人随耕地走的原则安置,农转非人员安置数为征收耕地面积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前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土地被征收后确定的农转非人员的安置。这个也没有太多了,现在村里天天吵,请按文件执行!

问政跟踪
  • 1 2015-07-09
    19:01:45
    qhnetay 已问政
  • 2 2015-07-10
    08:42:53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7-13
    18:07:00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7-13 18:07:00

玉蟾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qhnetay”,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泸县赖溪河河堤工程征地补偿的有关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来函中提出没有召开征地工作会不实。2015年4月8日上午由玉蟾村村委会召集,街道水利站、国土所、相关村村、社干部、社员代表在玉蟾村温泉开发项目会议室召开了征地动员会,会上就工程建设情况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做了详细地讲解。2015年4月10日上午,玉蟾街道原副书记王斌与玉蟾村村委会、街道水利站、国土所、联村干部等相关同志一起在玉蟾村温泉开发项目会议室召开了村干部、社干部、社员代表参加的征地实施补偿前工作会。

2.来函中提出没有请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实地勘测不实。征地补偿前泸县水务局已请泸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测,并按国家规定地类标准进行分类;泸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出具了用地宗地图及土地分类面积表。

3.来函中提出没有进行人员安置一事,是因为泸县濑溪河河堤工程是线型工程项目,应当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线型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1〕17号文件)规定执行。该文件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征收后人均耕地大于0.5亩的,采用农业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小于0.5亩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后,按《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泸市府发〔201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原麻柳村1社人均耕地0.6544亩、原麻柳村2社人均耕地0.5949亩、原麻柳村3社人均耕地0.7061亩、原麻柳村4社人均耕地0.8亩,4个社人均耕地均大于0.5亩,故采用农业安置。

4.截止2015年7月13日,青苗、附着物款已全部发放到被征地农户。原麻柳村2社、3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已发放到户,原麻柳村1社、4社因部分农户不理解,暂未发放到户,补偿款由农业社保管。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玉蟾街道国土所,联系电话:866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