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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张勤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15-07-10 10:28:03

请问:2015年泸州市线型征地补偿安置执行哪些文件?

问政跟踪
  • 1 2015-07-10
    10:28:03
    张勤 已问政
  • 2 2015-07-13
    09:39:3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3 2015-07-13
    16:19:5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国土局
  • 回复时间:2015-07-13 16:19:57

网友:

    您好!

    关于《2015年泸州市线型征地补偿安置执行哪些文件》的咨询收悉,目前,我市线型工程执行的是《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线型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117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22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过渡费用发放标准的批复》(泸市府函〔2013276号)。如线型工程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小于0.5亩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则适用文件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22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泸市府发〔20133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过渡费用发放标准的批复》(泸市府函〔2013276号),以上文件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查阅,也可以到市国土资源局或你辖区所在国土资源(局)分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