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张勤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15-07-10 10:28:03
请问:2015年泸州市线型征地补偿安置执行哪些文件?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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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0
10:28:03 张勤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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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09:39:3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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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16:19:5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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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国土局
- 回复时间:2015-07-13 16:19:57
网友:
您好!
关于《2015年泸州市线型征地补偿安置执行哪些文件》的咨询收悉,目前,我市线型工程执行的是《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线型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1〕17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2〕2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过渡费用发放标准的批复》(泸市府函〔2013〕276号)。如线型工程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小于0.5亩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则适用文件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2〕2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泸市府发〔2013〕3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过渡费用发放标准的批复》(泸市府函〔2013〕276号),以上文件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查阅,也可以到市国土资源局或你辖区所在国土资源(局)分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