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专业幼师资格证办理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PENGHONG
- 问政对象:市教育体育局
- 提问时间:2015-07-11 10:56:45
我是一名非师范专业但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人员,上半年的时候向泸州市教育局咨询过关于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幼师资格证办理的问题 ,当时给到的回复是只需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自考合格即可办理幼师资格证。我现在已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正准备参加9月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自学考试,但现在我咨询江阳区和龙马潭区教育局给到的答复是非师范专业不能办理幼师或小学的教师资格证,我在四川省教育厅网站上看到了今年7月1日发出的一份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15〕387号)
其中有一条我个人理解为在2015年内我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自学考试合格就可以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进行教师资格证的认定。
二、非师范专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
1.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底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从2016年起省教育考试院不再组织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凡自愿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报名参加2015年10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最后一次自学考试(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ceea.cn)。
同时省厅的通知中有一条关于考试衔接的,我个人理解为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底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六、考试衔接
3.从2016年起省教育考试院不再组织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凡自愿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报名参加2015年10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最后一次自学考试(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ceea.cn)。
而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中对于非师范生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证有如下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 |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
第十六条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考试。具体工作委托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
如果按四川省教育厅的通知文件那此次9月的自学考试应该是最后一次按原办法认定的机会,所以十分着急了解新的政策,而两区教育局给予的答复都是现在非师范专业不能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证,与省厅通知不同,所以急盼给予准确详尽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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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1
10:56:45 PENGHONG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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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17:31:10 市教育体育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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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4
17:55:30 市教育体育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 回复时间:2015-07-14 17: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