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医保二次报销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马生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7-11 13:01:10

我是泸县潮河镇的,今年年初父亲患肺结核到泸州医学院住院治疗,一共花费10800元出院时用农村医疗保险报销3千多自费6800多元,我们同村的在泸州医学院治疗3万多,在医学院出院保销后,有到镇上可以二次报销,但我去问医疗办工人员他说2014年二次报销必需自付7千以上的才可以报,2015年的自付标准还没出来,都快半年了也没通知我们有无报销,标准是多少也不清楚?

问政跟踪
  • 1 2015-07-11
    13:01:10
    马生 已问政
  • 2 2015-07-13
    09:22:57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7-15
    16:37:24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7-15 16:37:24

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


网友“马生”,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泸市府发〔2014〕5号)有关规定:

一、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是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县区医保局仅是协办单位。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补充保险)为:城乡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含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7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分段赔付比例为:7000元(含7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按50%赔付,2万元(含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60%赔付,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70%赔付,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按80%赔付。

二、2015年,城乡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医疗费用若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实行一单制结算,不再进行手工报销。

三、您父亲因病住院对大病医疗保险(补充保险)若需要更多了解,可电话咨询。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8189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