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榕山中心校将收取学生200元餐费的疑问
- 问政网友:榕山市民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07-12 22:39:39
泸州合江榕山中心校从2015年秋期起不再实行“牛奶+X”课间加餐模式,而采用食堂供餐模式,学生每人每学期将缴纳200.00元基本餐。原营养餐补助240元(60天)+200元基本餐费=440元,440元÷60天≈7.5元/天。
疑问:1.收费是否合理未违规?2.学生每天是否真能吃到这么高标准的午餐?敬请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解答众多家长心中疑问!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7-12
22:39:39 榕山市民 已问政 -
2
2015-07-13
10:23:43 合江县 已受理 -
3
2015-07-16
15:23:31 合江县 已回复 -
4
2015-07-16
15:45:56 榕山市民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07-16 15:23:31
合江县教育局回复:
一、收费符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费〔2014〕329号)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实行食堂供餐的,可统筹国家补助资金,按照非盈利和自愿的原则收取伙食费,提供完整的午餐或晚餐。
二、中小学生伙食费按实收取,并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余部分予以清退。
三、各学校成立有学校师生、家长代表在内的学生膳食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省、市、县、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查、审计,确保学生享受安全、足额、科学的营养餐。
一、收费符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费〔2014〕329号)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实行食堂供餐的,可统筹国家补助资金,按照非盈利和自愿的原则收取伙食费,提供完整的午餐或晚餐。
二、中小学生伙食费按实收取,并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余部分予以清退。
三、各学校成立有学校师生、家长代表在内的学生膳食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省、市、县、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查、审计,确保学生享受安全、足额、科学的营养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