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医疗慢性病怎么办理?
- 问政网友:手机报读者9682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7-13 09:29:45
退休的职工医保,医疗慢性病怎么办理,是每年都要到申报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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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09:29:45 手机报读者968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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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12:38:1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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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2
11:11:0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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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09:17:46 手机报读者9682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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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7-22 11:11:02
网友您好:
关于《职工医保慢性病申报》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和重症疾病管理办法》(泸市府发[2001]132号)文件规定,职工医保慢性病申报办理时限:一般病种于每年3月和9月,由单位或社区集中申报。肾功衰透析、肿瘤放化疗、各种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期间可即时申报办理。批准享受慢性病待遇的七十岁以下人员,每两年需要由单位或社区集中向所在医保局管理科(股)申报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