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泸县农村宅基地超占如何处理
- 问政网友:LZdl
- 问政对象:泸县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1-08-30 10:37:38
因永泸高速修建,导致原有宅基地拆迁。现已在原荒坝、树林区域修建自建房。
1、但修建面积超过限定面积后,超出部分面积如何处理?
2、由哪个部门处理?
3、是否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4、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拆房子归还多余占地?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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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10:37:38 LZdl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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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11:23:35 泸县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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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18:05:12 泸县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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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1-08-31 18:05:12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关于“农村宅基地超占如何处理”的问政,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修建面积超过限定面积后,超出部分面积如何处理?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拆房子归还多余占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您提出的“由哪个部门处理?是否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830-8180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