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癌症医保报销政策
- 问政网友:fy512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7-13 11:48:15
你好,我父亲是大市在职职工,现查出癌症,已经进行了住院化疗治疗,目前已经出院,等待下次化疗,请问下医保有什么政策?需要什么材料?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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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11:48:15 fy51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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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12:38:1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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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2
11:09:1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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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2
16:33:01 fy512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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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7-22 11:09:16
网友:
您反映“癌症住院化疗相关政策”的材料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2】66号)第六章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职工医保经审批确认的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以及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分裂症疾病患者,在门诊长期治疗的门诊医疗费,可半年一次按住院医疗费规定报销,一个统筹年度个人承担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90%。在半年内多次住院的,可享受半年承担一次起付线的报销待遇。
办理审批时,需提供《四川省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待遇审批表》和三级或二级以上专科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及相关疾病检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