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单独二孩政策
- 问政网友:13438599292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5-07-13 14:00:01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其中满30周岁界限是以孩子出生为准还是怀孕为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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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14:00:01 1343859929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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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15:55:58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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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15:56:43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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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16:20:32 13438599292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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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5-07-13 15:56:43
这是两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一是小孩间隔年限不到4年,但只要女方年满30周岁以上,可以申请照顾生育;二是女方年龄30岁以上,即使第一个孩子间隔时间不到4年也可以申请照顾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