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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单独二孩政策

  • 问政网友:13438599292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5-07-13 14:00:01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其中满30周岁界限是以孩子出生为准还是怀孕为准?

问政跟踪
  • 1 2015-07-13
    14:00:01
    13438599292 已问政
  • 2 2015-07-13
    15:55:58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15-07-13
    15:56:43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4 2015-07-13
    16:20:32
    13438599292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5-07-13 15:56:43
    这是两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一是小孩间隔年限不到4年,但只要女方年满30周岁以上,可以申请照顾生育;二是女方年龄30岁以上,即使第一个孩子间隔时间不到4年也可以申请照顾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