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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

  • 问政网友:胡瑞华
  • 问政对象:泸县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1-08-30 16:38:36

泸县正在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各村社已经召开了吹风会,其中关于购买社保的全迁户享受宅基地的权利需要村民小组同意的部分内容,我有话说。

购买社保本身是国家对对社会有贡献而又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这部分人工作的肯定,依据国家政策,转为城镇户口,但仍然长期居住在农村,和其他村民一样的行使相关的义务,比如,修路架桥出钱出力,就应该跟其他村民一样享受相同的权利,比如宅基地使用权,才能符合中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的政策。另外,部分农村人员购买社保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就没转户到城镇的,到了退休年龄既能领取社保金又享受宅基地权利;农村人在城镇够买了房产也仍然享受农村宅基地权利;反而长期居住在农村自己的房子里,名下没有任何房产的人就因为购买社保强制转户后反倒失去了宅基地使用权。社保金仅解决了基本生活费,为之而付出的代价却可能是每年为自己用血汗钱修建的房屋,因为其他村民的否定交出一笔不菲的费用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这是不是与国家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平等的权利相矛盾,为什么命运不能掌握在自己手里?问什么同样是脸朝黄土背朝天在农村生活了一辈子,到头来自己就因为买个社保就可能失去宅基地使用权?那还不如不要这个社保。当初的转户还跟泸州的城镇人口增加了名额,所以希望党委、政府考虑社保迁出户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让他们能跟其他村民真正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能真正的居有定所,安享晚年。

建议:长期居住在农村购买社保的全迁户其名下没有任何房产的


问政跟踪
  • 1 2021-08-30
    16:38:36
    胡瑞华 已问政
  • 2 2021-08-31
    10:12:44
    泸县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3 2021-09-01
    17:58:31
    泸县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1-09-01 17:58:31

尊敬的胡瑞华网友:您好!

    您在“有话请你说”网络问政平台上关于咨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问政,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在籍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建立在宅基地资格权基础之上,目前你户尚未取得宅基地资格权,也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针对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为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已将户籍转入城镇社区,但实际居住、生活、工作在本集体,且现有居所为唯一居所的农户,我县在此轮改革中授予其特殊宅基地资格权,并由本村民小组按规定程序予以认定。

    感谢您的来信!

    (泸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830-818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