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单独再婚准生证办理问题
- 问政网友:骗子彬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7-14 10:04:57
我和我老婆都是离婚再婚,双方各有一个小孩,我小孩随我,老婆的小孩归她前夫抚养,我是独生子女,我老婆是贵州少数民族的。 请问:我们符合再生育一个小孩政策吗?我所有证明都已经搞好了,为什么不给我办理准生证?准生证不能在男方办理吗?还是计生办故意刁难 ……我车费都跑了几千块了……说多了都是泪……我是双加的,我不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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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4
10:04:57 骗子彬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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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4
10:31:35 龙马潭区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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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16:28:07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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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16:28:54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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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20:04:37 骗子彬 已评价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7-16 16:28:54
龙马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骗子彬”网友,你好!
根据你自述的情况,可归纳为:1、男女双方属于各自生育一孩后离婚再婚;2、男方系我区双加镇人员,是独生子女,女方系贵州省人员,是少数民族。3、咨询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再生育一个小孩?可否在男方办理再生育手续?
现答复如下:1、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2、按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卫函[2014]162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单独夫妇,可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3、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因此,只要你们夫妻双方最小的小孩已经年满4周岁,在四川省和贵州省都是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至于在哪方办理《生育证》的问题:《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 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明确规定,申请再生育的,也应到女方户籍地办理《计划生育证》。因此,建议“骗子彬”网友最好到你妻子户籍地办理《计划生育证》,假如你们执意要到我区办理《生育证》,按四川省卫生计生部门的规定,请提供以下两份资料:1、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女方的婚育情况证明;2、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委托”在我区办理《生育证》的委托书。
以上仅是根据你所阐述情况进行答复的,假如还有不清楚事宜,请直接到龙马潭区卫计局咨询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30-2522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