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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泸州市各区县三支一扶是否缴纳公积金?

  • 问政网友:坦然人生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07-14 10:38:34

看到网上信息说根据 泸市公积[2011]68号 和川建金管函[2011]212号 “大学生三支一扶”要缴纳公积金。想请问下泸州市各区县是否要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公积金,如果要缴纳缴存比例和具体政策是什么,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7-14
    10:38:34
    坦然人生 已问政
  • 2 2015-07-14
    14:47:44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5-07-23
    17:20:18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4 2015-07-27
    08:44:05
    坦然人生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07-23 17:20:18

泸州市范围内要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公积金。

川办函〔2015〕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既要立足当前,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又要着眼长远,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非公有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第二条:规范缴存管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得高于12%;非公有制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