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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小区一楼私自改变住宅用途,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 问政网友:程小毛
  • 问政对象: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1-09-02 11:17:13

泸县鑫洋御府小区6栋、9栋一楼多户住宅,业主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及物业同意,违反泸州市住改商相关规定,私自变更住宅用途,改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范围包括食品、五金、家具(沙发、窗帘)等,存在严重的小区住宅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其他楼栋也存在业主正在进行改造装修情况,地下室出现售卖啥时水泥建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小区的规划设计及用途,向物业投诉但物业不作为,请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予以查处!

问政跟踪
  • 1 2021-09-02
    11:17:13
    程小毛 已问政
  • 2 2021-09-03
    08:50:31
    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转交
  • 3 2021-09-06
    10:57:22
    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4 2021-09-07
    17:07:32
    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1-09-07 17:07:32

程小毛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鑫洋御府小区一楼私自改变住宅用途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物业公司前期在发现部分住宅业主存在住改商的行为后,立即上门制止,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内整改,同时上报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我局在接到物业公司的报告后,要求物业公司一是加强管理,督促业主整改,若存在影响小区消防安全的情形,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二是在小区及业主群里进行“住改商相关规定”的公示,警示小区业主;三是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如有疑问,请您咨询我局,联系电话:(0830)2931252。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