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二次供水的收费标准和电梯监控问题

  • 问政网友:monkey500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7-14 17:46:59

1.电梯公寓的二次供水的收费3元/吨,是否合理?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二次供水的设备维护费是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的,我们按要求缴纳了物管费就不应该再多收二次供水费。请纳溪区发改局回复,如有收费标准相关文件请提供。(邮箱:542002@sohu.com)

2.按照《泸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一)住宅电梯还应当配备应急电源,保障轿厢内移动通讯信号畅通;(五)提供电梯运行值班用房、视频监控设施、安全使用的警示标志等相关设施,对值班用房到电梯机房之间的报警、监控线路的施工质量负责。第八条新设置电梯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电梯选型、配置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住建部门不予进行房屋综合验收。我现居住的御景东方小区(一期无监控、二期有监控)电梯内无移动信号、且未安装监控,开发商是否应该给电梯补装监控并覆盖手机信号,请纳溪区住建局回复。

问政跟踪
  • 1 2015-07-14
    17:46:59
    monkey500 已问政
  • 2 2015-07-15
    10:43:25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07-16
    18:07:23
    纳溪区 已回复
  • 4 2015-07-21
    10:23:53
    monkey500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7-16 18:07:23

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回复

网友:

你好!关于电梯公寓的二次供水的收费问题,《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13〕887号文件)第二、三、四条规定:

二、二次供水加价范围:二次供水设备的电耗和水损(与水司结算的贸易结算总表读数与各户表读数的差异)。

三、二次供水加价,应遵循“合理分摊、公开透明”原则进行,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对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实行按实分摊;二是物业服务双方约定将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计入物业管理费,不单独对二次供水实行加价。具体选用何种方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四、选用按实分摊方式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将发生的电耗,水损及分摊计算过程公示,接受业主监督;选用计入物业管理费的,应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根据以上条款:您所反映的二次供水设备维护费并未包涵在二次供水加价范围内,二次供水加价并无具体收费标准,而是根据实际支出进行合理分摊,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公开二次供水计算过程。

同时,欢迎您到区发改局物价业务股查询该文件。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网友:

你好!纳溪区主城区工程建设与质量验收的主管部门为市住建局,详情请咨询市住建局质监站,联系电话:312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