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慢性病办理咨询
- 问政网友:陈明权
- 问政对象:纳溪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1-09-03 07:35:37
本人4年削患因患甲亢在医学院服用碘131药物后转为甲减一直检查药物都是自费,前些天听说可办理慢性病卡报销一部分,但以前不知道这事,就早将病历都丢了,现只有前两天的复诊病历证明和去年2月份的,但去年的末盖章,这种情况下可否办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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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07:35:37 陈明权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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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14:40:49 纳溪区医保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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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17:46:00 纳溪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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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10:47:58 纳溪区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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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1-09-08 10:47:58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按照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8〕7号)文件规定,甲减病例已列入Ⅰ类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所需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认定标准要求的相关病史资料如:半年以上病史资料同时甲状腺功能检查或者甲状腺摄131碘率等、门诊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医院盖鲜章)。请将资料交到您参保地镇(街道)的人社所或我区医保局(纳溪百梯政务中心二楼医保局窗口),也可以在我区人民医院或我区中医院进行办理。
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纳溪区医保局待遇审核股:0830-4215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