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个人重度残疾人低保政策
- 问政网友:zzlqwe
- 问政对象:泸县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1-09-03 22:38:53
请问一下重度高位截瘫残疾人可以享受个人低保政策吗?
今年62岁,已瘫痪三十多年,患有重度褥疮,高血压,颈椎病等多重疾病,收入仅有国家福利政策(新农保,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开支:不算日常生活等开支,单是医疗每月都要一千多,现在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瘫痪时间的增加,褥疮和高血压特别严重!药一直都不能断!这种情况能不能享受个人保的低保政策。
像这种单独一个人享受低保政策,在核实收入时,子女的财产和收入要不要计算!
-
1
2021-09-03
22:38:53 zzlqwe 已问政 -
2
2021-09-07
14:57:03 泸县民政局 已受理 -
3
2021-09-08
14:13:44 泸县民政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1-09-08 14:13:44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泸县个人重度残疾人低保政策”的问政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重度高位截瘫残疾人可以享受个人低保政策吗?”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十四条 “(一)家庭成员因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先心病、脑瘫等重特大疾病,导致刚性支出高于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二)年满18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规定,其家庭未享受低保的,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该“重度高位截瘫残疾人”未患重特大疾病、未办理一、二级重度残疾证,按《规程》规定,不符合单人享受低保政策。
鉴于您反映的家庭情况,您可通过家庭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如果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430元/人/月、城市低保标准620元/人/月)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可纳入低保保障;如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高于我县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或者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则不纳入低保保障。
如您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咨询电话:0830-8183069。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