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泸县失独家庭的补助怎么申领?
- 问政网友:豪豪果果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7-15 13:15:25
户籍为泸县的失独(独生子女死亡)家庭,2013年独生子女死亡。请问:1、怎样申请领取补助?2、有哪几种补助?3、每种补助的具体算法是怎样的?4、补助的标准从2013年到2015年有没有调整?5、领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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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
13:15:25 豪豪果果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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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
16:37:34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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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7
08:46:02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7-17 08:46:02
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豪豪果果”网友,您好!您咨询泸县失独家庭如何申领补助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县目前执行的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补助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一)扶助对象
按照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口发〔2008〕20号)文件规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需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口计生部门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后,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子女康复时起,终止发放扶助金。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资格确认及资金发放。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个人申报、乡级调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复查审批公示、省市抽查备案。
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后,泸县人口计生部门会在中国农行给扶助对象代开惠农卡,每年等国家、省、县资金到位后,由农行代发,一年发一次。
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救助金
按照《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救助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3〕61号)文件规定:
(一)救助对象:人口计生救助对象主要是户籍在泸县内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应是在2013年4月25日(文件发布之日)后死亡的。
(二)救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救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D级危房改造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补助
(三)办理程序:由计生家庭提出救助申请,各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再由县卫生计生局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县财政局在救助基金中下拨专款由县卫生计生局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工作特别紧急的,立即办理,平时每季度几种办理1次。
三、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建房补助
按照《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救助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3〕61号)文件规定:
(一)救助对象:人口计生救助对象主要是户籍在泸县内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二)救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D级危房改造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建房补助。
(三)办理程序:独生子女死亡家庭D级危房改造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按照D级危房改造申报相关程序每年组织一次。
四、各镇自行制定的救助政策
具体情况请到镇计生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