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灏景泊岸森邻交房手续是否齐全?
- 问政网友:yu1234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5-07-15 17:14:20
我是灏景泊岸森邻业主,被告知可交房。然而到交房时,灏景泊岸森邻开发商确未出示《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请问住建局领导在未取得《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时交房,是否违规?开发商手续不全,业主拒绝收房,业主的利益可否得到法律保护?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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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
17:14:20 yu123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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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8
15:42:4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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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8
15:43:5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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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5-07-28 15:43:53
网友您好,我局相关工作人员经到开发公司了解,开发公司通知交房时间为6月30日至8月30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第十六条规定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经核实现开发公司已办理《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我局将继续督促开发公司尽快办理完善其它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