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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07-16 02:44:57

请问领导:我是一位在职教师,但是我是宜宾的人,家又在农村,近段时间家里搞装修,经济紧张.请问我需要什么手续?才能提到我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问政跟踪
  • 1 2015-07-16
    02:44:57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5-07-20
    18:07:1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5-07-29
    11:25:49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07-29 11:25:49

你好,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装修自住住房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经规划建设局安全鉴定办公室认定为危房的属于大修。所以,装修不等同于大修。

迄今为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都没有对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相关规定,所以,装修不在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内。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