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15359252967审批
- 问政网友:陈绍荣
- 问政对象:泸县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1-09-09 19:08:57
我于2015年审批,当时是土坯房原地改扩建,家中人口2人,当时大厅工作人员告知可以批120,今年才知道只审批90平方,想知道是什么原因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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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19:08:57 陈绍荣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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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5:29:26 泸县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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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7:35:49 泸县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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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1-09-10 17:35:49
尊敬的陈绍荣网友:您好!
您在“有话请你说”网络问政平台上关于咨询“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的问政,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修订)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你户于2015年将土坯房申请原地改建,按规定是“可以”适当增加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但不是“必须”。工作人员按人口数审批90平方米,你户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感谢您的来信!
(泸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830-8182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