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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古蔺县新房契税退税问题

  • 问政网友:涂松贤
  • 问政对象:古蔺县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1-09-10 13:00:22

古蔺县购买凯旋城新房的新房契税可以退税吗?怎么退?

问政跟踪
  • 1 2021-09-10
    13:00:22
    涂松贤 已问政
  • 2 2021-09-13
    11:42:42
    古蔺县税务局 已受理
  • 3 2021-09-13
    11:43:36
    古蔺县税务局 已回复
  • 4 2021-09-15
    14:06:29
    涂松贤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1-09-13 11:43:36

纳税人在网络问政上提问“古蔺县购买凯旋城新房的契税可以退税吗?怎么退?”的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通过“有话请您说”提交的留言咨询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契税退税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文件第五条第四款:“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二、契税退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文件第七条:“纳税人依照《契税法》以及23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的,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资料:(一)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二)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三)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四)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若您符合以上退税规定,您可携带相应的退税资料到古蔺县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中心税务窗口办理退税手续。如果您仍有疑问可直接拨打电话0830-7233151,工作人员将详细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