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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乡镇卫生院补工资问题

  • 问政网友:bj123456
  • 问政对象:市财政局
  • 提问时间:2015-07-16 20:24:25

按照泸市府办函〔2015〕122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6月底前调整到位。并补回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期间应涨工资部分,请问一下我们乡镇卫生院属于全额事业单位,为什么说我们调资部分没有纳入财政拨款?到底应涨工资部分应该由谁来补偿?是不是因为体制的原因就不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泸市府办函〔2015〕122号文件精神了啊?

问政跟踪
  • 1 2015-07-16
    20:24:25
    bj123456 已问政
  • 2 2015-07-17
    09:53:09
    市财政局 已受理
  • 3 2015-07-18
    13:40:05
    市财政局 已回复
  • 4 2015-07-18
    13:59:54
    bj123456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财政局
  • 回复时间:2015-07-18 13:40:05

您好,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乡镇卫生院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区县财政局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对其进行资金保障,相应的对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有所差异。因您并未表明所属区县,建议您留下联系方式,我单位将积极协助您与所在区县财政局沟通了解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