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教师政审标准
- 问政网友:曙光渐微
- 问政对象:市教育体育局
- 提问时间:2015-07-16 22:13:05
尊敬的领导: 您好!在这里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教师政审的标准。有些地方不太明白,希望领导能帮忙释疑! 结婚证领迟了,非婚生育,已处罚且已经间隔六年,仅育有一胎。属于独生子女未超计划生育。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通过政审? 刚刚看了一个网友的帖子,说龙马潭区有一例相同情况的老师,也是非婚生育但未超计划生育。已经通过政审,现在也已经上班了。而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的公告上报考条件也没有限制这个问题。所以希望通过本平台咨询一下教师政审的标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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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22:13:05 曙光渐微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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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09:22:07 市教育体育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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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4
16:54:16 市教育体育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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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4
18:36:30 曙光渐微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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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 回复时间:2015-07-24 16:54:16
教师政审目前没有专门规定标准,其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情况。你非婚生育,并受到相应处罚,属于违法生育人员。《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委发[2008]3号)规定:“对违法生育人员,视为不具备参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委员,以及录用、聘用为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条件。”因此,你的情况不能通过政审。至于你说龙马潭区有一例相同情况的老师,也是非婚生育,已通过政审,并已上班了,按现行政策,不应该有这种情况,欢迎并希望你如实举报,我们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相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