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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就关于泸州恒大城6.11火灾相关问题的第二次问政,请住建部门受理并给予正面答复

  • 问政网友:沧浪之水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1-09-13 14:50:22

      领导您好,就之前“关于泸州恒大城6.11火灾相关问题”的网络问政,消防部门领导通过电话沟通已给出了满意答复并表明消防验收已划归住建部门,同时住建部门也是物业的主管部门,故请领导本着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原则,不要粘贴复制式回答问题,也不要三番五次把问题推给其他部门。

      现请就下列属于贵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内的问题,请认真阅读后逐一给出正面答复:

1、火灾之前消防合格证明已经不重要,现在业主们是需要“火灾后”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请问领导,火灾事故发生后,是否需要出具“火灾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是否由住建部门出具?

2、根据火灾当晚业主描述,可以肯定火灾发生的整个过程中未听见任何语音报警,而且有部分业主反应,火灾当晚未听到敲门声直到天亮出门才知道发生过火灾。请问领导,当明确是真正发生火灾时为什么不开启语火灾音报警广播疏散而选择完全靠敲门方式疏散?如何保证未被及时疏散住户的人生安全?

3、恒大方在2021年6月19日与业主代表的火灾恳谈会上明确表明“本单元存在弱电井发生火灾会造成消防系统信号线损坏带来的整栋楼消防声光报警广播停止工作的设计缺陷”,火灾无小事,庆幸本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为防范未然,请领导就该设计缺陷给予详细解释并给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火灾已经过去2个多月,截止今天(2021年9月12日),本单元仍有部门防火门缺失,部分防火门自动关闭电磁锁扔未通电,楼宇呼叫等系统仍不能正常工作,弱电井仍存在强弱电混装走线的情况,部分被烧毁弱电井物业方紧锁井门拒不公布井内修复情况。请问领导,上述情况是否满足消防验收合格条件?火灾后修复工作该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5、交付不到1年的新建住房就发生责任火灾事故使得业主们对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用材规范产生质疑,同时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也指明,本单元弱电井有强弱电混装且共用漏电保护开关情况,而且本次火灾主由此原因引起,故请领导查询并提供已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强、弱电等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相关项目设计图纸并到现场进行核实是否还存在其他因施工不规范或设计不合理等遗留下的安全隐患。

6、消防部门认可火灾当晚部分消防设施设备并未正常工作,故已同意择时到现场指导并进行消防系统应急演练测试,物业方也同意会积极配合开展这次消防应急演练,业主们想请住建部门领导一起,多部门联合开展一次以本次发生火灾的14号楼2单元的消防应急演练,既能消除业主们的恐慌情绪,又能督促恒大方尽快完成火灾相关修复工作,切实保障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火灾威胁到大家的生命安全,本单元大部分业主都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在对待此问题,领导您能否留下您的办公室详细地址以及联系电话,我们业主代表会上门咨询请教,望领导理解并支持,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1-09-13
    14:50:22
    沧浪之水 已问政
  • 2 2021-10-09
    10:56:0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21-10-09
    11:01:5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4 2021-10-12
    09:18:40
    沧浪之水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1-10-09 11:01:59

网友您好:我科(市住建局信访应急科)于10月8日和9日联系您,您接通电话后挂断,再次拨打您未接听,我科电话:3115256,您可与我科联系。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阶段开展消防验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的要求,由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由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查处。

2、针对恒大城(一期,含14号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审查通过的设计施工图(泸市公消审字〔2016〕第0157号,结论为该工程消防设计合格)开展消防验收工作,经各方质量主体责任单位共同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已于2019年10月25日出具该项目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感谢您的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