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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2015江阳区教师公招政审的问题

  • 问政网友:chengzi99ji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7-17 17:23:3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今年参加江阳区教师公招的一名考生。笔试面试都以小组第一的成绩入围了,政审却没有通过。在这之前我是泸县的一名试用期编制教师,因为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所以我就等到5月25号提交的辞职信,6月4日离职手续正式办完。江阳区教育局政审不合格给出的答复是我辞职晚了几天,应该在资格审查前就离职,也就是5月21日!真的是很冤枉,也很无助!招考公告上有这么一句,在公示以后上编之前属于其他单位人员的应按正常手续办完离职手续,所以我一直以为只要公示前离职都没有问题!为了到这工作付出了很多,现在结局却是这样,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问政跟踪
  • 1 2015-07-17
    17:23:31
    chengzi99ji 已问政
  • 2 2015-07-18
    08:13:32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07-23
    18:36:30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7-23 18:36:30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区委组织部、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阳区201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二)资格审查中的第(3)明确规定:“截至资格审查之日,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该考生虽是试用期间,仍然是正式占编人员。他在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自己承诺是非在职考生,所以,政审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