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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叙永江门镇新村大元集中供水工程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自由的心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5-07-19 15:38:50

  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老邹手里拿着与叙永县江门镇政府签订的叙永县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江门镇新村,大元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和叙永县江门镇人民政府的该项目《比选文件》反复对比。他怎么也弄不明白这合同明明盖有叙永县水务局和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招投标备案专用章,工程结束了,水务局却说合同签错了,不给工程款!

  三个部门一起错?那个结论他都不愿意相信,堵在家门口要工资的农民工已经让他几个月寝食难安了。祥林村老李也一样郁闷,村里饮水工程就差一点点就结束了,却突然停了下来,隔了年村里又建了一个水厂,这么小的村子建设两个水厂用的着吗?事情反常即为妖,这里面说不上有什么猫腻。

  根据老邹讲,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中标叙永县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江门镇新村,大元集中供水工程。并签订在叙永县发改局,水务局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随附的工程量清单对于工程量范围亦有明确约定。同年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密切合作,克服了天气,征地,阻工等诸多不利因素,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均无异议。工程进展顺利,目前已经基本施工完毕。 但在依据合同规定申请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水务局却突然提出 对合同的价款,工程量清单,工作面的分布有异议,导致承包人无法得到合同规定的足额进度款,无法兑现工人工资,材料款等工程应付款项。出现不该发生的农民工阻工和上访事件。虽经承包方几十次与主管部门解释以及与主管部门现场实地勘察均无法统一认识。作为承包方的老邹认为无能力协调体制内的运作且无资格和义务参与体制内矛盾的协调工作! 业主方(江门镇政府)与业务主管方(水务局)之间争议如下:

  一、经发改局和水务局备案的合同价款为120.13W元,水务局认为合同价应该是102W元的财评价格。老邹深感郁闷。

  二、水务局单方面提出,经备案的工程量清单不是完整工程量清单,另有一个远大于备案工程量的清单存在,但清单不签字,不盖章,不予澄清和说明出处。 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就此问题反复用三种方式与发包方予以核实,结论均是合同无误。据老邹向泸州发改委四川发改委等多部门咨询,施工合同之外的工程量需有相关手续方可施工,而发包方却以工程款为要挟强制性要求工程队进场施工。

  三、 2015年3月29日,老邹的公司以公函形式依据合同向业主方发“暂停施工通知”陈述因未按合同得到工程进度款致使无法结算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无法完成最后退场工作,敦促业主方与水务局尽快就问题达成一致,但至今没有落实,水务局的意见镇政府反对,镇政府的意见水务局否决,建设方苦不堪言! 老邹说,在多年的施工工作中,一贯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习惯以及行业内规矩,无意挑战任何部门的权威。亦请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规定,尽快对问题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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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叙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5-07-23 17:04:32
 

叙永县水务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目前正由水务局组织业主单位和施工方积极协商处理中!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