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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农村不动产权证办理面积问题

  • 问政网友:15123377831
  • 问政对象: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1-09-21 10:19:11

贵部门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问题1,目前正在办理的农村不动产确权中,户用地面积、宗地面积、其他附属结构面积、建筑总面积,这些得测量标准是什么,具体的含义是什么,具体哪些面积算进哪个里面,是否有正式的文件或者通知!问题2  每个家庭的核定面积又是多少,如果超出面积是否进行罚款,如果要罚款标准又是多少?期待贵部门的回复,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1-09-21
    10:19:11
    15123377831 已问政
  • 2 2021-09-22
    11:34:45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转交
  • 3 2021-09-24
    15:09:21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4 2021-09-24
    16:46:49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1-09-24 16:46:49

"15123377831"网友:

       您好!

       您通过问政务服务平台咨询的“农村不动产权证办理面积问题”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

       一、测量标准:按照《房屋测量规范》、《地籍测量规程》丶《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对地上房屋和建构筑物进行测量。根据我县工作需要分类统计宗地面积、其他附属结构面积、总建筑面积、户用地面积。其中,宗地面积指房屋占地面积,其他附属结构面积指附属设施面积,总建筑面积是该户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户用地面积指本户共有建设用地面积之和,包括房屋占地面积、附属设施占地面积和晒坝面积。

      二、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修订)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泸县作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根据本轮改革精神,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泸县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的意见(试行)》(泸农宅领组〔2021〕2号)第九条:宅基地分配。坚持以户为单位,以宅基地资格权人为有效人数,每人配置3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20平方米的附属设施用地。3人以上按实有人数计算,5人以上按5人计算。3人以下可按3人标准审批。您可以参考对此进行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如果修建住房存在超面积部分,应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目前我县在对历史形成的违占超占问题正在进行探索性分类处置。

     如有疑问,请您与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联系电话0830-8191923 ) 和(泸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830-818272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