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航运公司职工医疗保险等经济补偿问题
- 问政网友:永宁河
- 问政对象: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1-09-21 23:13:51
领导你好! 我们是叙永县航运公司职工,与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十年左右工龄,公司是集体企业,经营期间一直没给职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后来,经职工集体上访省、市、县相关部门后,县政府成立了改制指导组,指导公司改制。 在公司处置部分闲置资产后,根据当时资金情况,让公司先给每个已退休职工出12600元,职工个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年限再交几百到几千不等,就达到缴费年限,退休职工即享受到了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当时未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待公司处置其他资产后再参保。 公司陆续处置资产中,于去年通知未参保职工签协议领12600元作为医疗保险补偿,让职工自己去参加职工医保。 公司于今年四月份拟以860万处置剩余资产,后在县交通运输局领导的及时干预下,拍卖了1260余万元。现在准备分配资产,但在分配方案中,未充分合理考虑未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费问题和未退休职工的安置补偿问题。 请问: 一、叙永县航运公司的未参保职工,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在那个窗口可以按原退休职工的缴费标准办理一次性职工医疗保险交费手续? 二、如果按现在的政策只能逐年缴费,公司的12600元显然不够,主管部门在没有相关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如何督促公司履行其用工期间的缴费义务,给予未参保职工相应合理补偿? 三、该公司从事过矿山井下和水上运输工作的未退休职工都完善资料认定为特殊工种了吗? 四、该公司应给予未退休职工什么补偿? 五、该公司男职工到了55岁,女职工到了50岁是否能无障碍办理退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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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23:13:51 永宁河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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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7:39:15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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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7:39:32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1-09-22 17:39:32
网民朋友:
您好! 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叙永县航运公司职工医疗保险等经济补偿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叙永县航运公司属于集体企业,该企业没有为职工统一认定特殊工种。男职工达到55周岁时需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认定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经认定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即可办理退休。根据我省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女工人年满50周岁时只要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即可办理退休。关于医疗保险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叙永县医疗保障局。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