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新农合如何办理大病医疗报销 在哪里办理?
- 问政网友:杜晓林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07-20 22:33:05
你好!
我父亲户口是合江县大桥镇飞龙村的,参加了新农合保险,在四川省泸州医学院进行病理检查,查出患有食管鳞癌,已做了食管中下段切除手术,但后期需定期进行化疗。医学院已开了份诊断证明,不知现在还需要哪些手续,到哪里去办理大病卡,如果后期在泸州医学院治疗的报销流程是多少?大病门诊现在规定报销上线是多少?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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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22:33:05 杜晓林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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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10:14:52 合江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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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8
15:45:09 合江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07-28 15:45:09
合江县人社局回复: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43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4〕48号)文件要求,2015年起全市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分两个档次缴费,享受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对于你父亲患食管鳞癌申报大病门诊和大病门诊报销上线的问题,按照门诊慢性疾病管理规定:申报资料是持二级以上副主任医师签字的诊断证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病历或确诊为恶性肿瘤的病检报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时申报办理。每年申报门诊基本医疗费2000元,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00元。当年未达到申报限额的不能跨年度结转使用。
除门诊慢性疾病待遇外,参保城乡居民发生恶性肿瘤手术、放疗、化疗的重大疾病,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住院起付线就高(所住最高级别医院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包括异地就医的起付标准)计算一次;参保城乡居民因患恶性肿瘤化放疗所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视同住院医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一个统筹年度个人承担500元起付标准,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70%报销。需先申报备案,申报流程是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审批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备案。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是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按照单次住院结算,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泸州医学院属于泸州市内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符合支付范围内费用第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50%;第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报销流程是在泸州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刷卡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