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大病卡
- 问政网友:王善柳
- 问政对象: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1-09-30 23:27:56
泸县方洞镇人,九月份在市人民医院检查出卵巢癌早期,未转移,做了根治术,同时患者有慢性乙肝小三阳,问:是否符合办理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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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23:27:56 王善柳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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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09:28:03 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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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10:16:14 泸县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1-10-09 10:16:14
网友:
您好!您于2021年9月30日在网络问政平台“有话请您说”上咨询关于“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大病卡”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回复如下:
一、患者在泸州市人民医院检查出卵巢癌早期,可以申请Ⅰ类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病种待遇,您将患者的出院证明书和卵巢癌病理学检查报告单,在法定工作日交到县医保局进行申报,县医保局即时审批符合后从次月起享受Ⅰ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患者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在泸州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实行“一站式”即时联网结算。
二、患者还患有慢性乙肝(小三阳),慢性肝炎属于Ⅰ类门诊特殊疾病范围,您将患者慢性肝炎的病史资料在法定工作日交泸县方洞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泸县人民医院或县医保局,泸县人民医院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审批认定,审批符合后从次月起享受Ⅰ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患者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在泸州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实行“一站式”即时联网结算。
附:慢性肝炎【认定标准】
1. 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肝功能异常,血清学检查(HBsAg或HBV-DNA阳性、或抗-HDV阳性、或血清抗-HCV阳性、血清或肝内HCV-RNA阳性)支持病毒性肝炎或免疫学检查支持自身免疫性肝炎;
(2)肝功能正常,HCV-RNA阳性或HBV-DNA阳性,需要继续抗病毒治疗的,需具备慢性肝炎病史半年以上,有明显的肝炎症状,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两项之一:彩超或CT提示慢性肝损害;肝脏病理改变提示炎症活动度为G1、纤维化分级为S2以上级别。
【诊疗范围】
1.药物治疗(抗病毒、保肝等);
2.治疗期间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3.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30-8196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