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
- 问政网友:易宇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1-10-03 22:56:33
我在龙马潭区上班,请问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够同时领取吗?我单位说只能选择一样,如果要领取基本工资就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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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3
22:56:33 易宇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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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11:58:04 市医保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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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17:29:38 市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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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6:35:39 市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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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1-10-13 16:35:39
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泸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19}67号)文件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领取生育保险津贴计发的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可在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luzhou.gov.cn/)和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也可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电话咨询,我局咨询电话号码为:0830-3104054。
感谢你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