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原农村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屋面积的相关事宜
- 问政网友:谢明均
- 问政对象:云龙镇
- 提问时间:2021-10-08 21:31:30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户口本上户籍人口3人,因房屋破损,现在想在原农村宅基地上重新建房,且全部未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则是否可以享受增加30平米的相关政策!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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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21:31:30 谢明均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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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11:08:18 云龙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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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16:38:00 云龙镇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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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云龙镇
- 回复时间:2021-10-09 16:38:00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咨询原农村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屋面积的相关事宜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农宅领组【2021】8号文件第三章第十四条宅基地配置标准规定:(一)宅基地资格权人可每人获得3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20平方米的附属设施用地。(二)3人以上的户按实有人数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三)3人以下的户可按3人标准审批,但夫妻之间、父或母健在一方与子女间分户的,配偶之间离婚分户但又居住在一起的,按照分户前核算,只可获得分户前的法定节余部分面积。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云龙镇乡村振兴办,联系电话:0830-8991718。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祝你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