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育儿假好久实施
- 问政网友:赵美丽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21-10-12 11:45:27
请问泸州市好久开始实施育儿假?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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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11:45:27 赵美丽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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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16:05:49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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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16:06:34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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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16:54:11 赵美丽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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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21-10-12 16:06:34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十七、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在第一款增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最后一条指出“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9月29日通过,并于9月29日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公布。
谢谢您对泸州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电话:0830-3115405或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