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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太伏镇规划区房屋建设问题

  • 问政网友:孑颜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7-24 13:51:32

我们家坐落在太伏镇贸易街尽头垃圾场傍边,很早那里就是规划区了,我们家的房子已经20多年了,因为属于规划区,不让修建,但是房子每逢下雨天,家里都漏的不可开交,打雷闪电都有种房子要垮了的危险,也没有明确的文件出台什么时候要占。要是很久都不会占得话,能不能再原有的基础上重新修建尼?这种问题不是我们一家遇到吧。如果明明规划了,却一直不占,难道我们要在很烂的房子里在住10年么?

问政跟踪
  • 1 2015-07-24
    13:51:32
    孑颜 已问政
  • 2 2015-07-27
    08:33:48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8-03
    17:37:54
    泸县 已回复
  • 4 2015-08-03
    17:51:06
    孑颜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8-03 17:37:54

太伏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孑颜”,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太伏镇规划区房屋建设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规划条例》第五节第五十一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社区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或者镇规划,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并按照本条例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太伏镇根据《泸县扩权强镇的意见(试行)》(泸县委发〔2014〕11号)文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建成区内的农房,能维修的尽量维修,属D级危房的,一是按规划选址重建,二是按原地原面积原层高进行改建。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太伏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0-860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