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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江阳区新农合报销相关事项

  • 问政网友:卷卷头小猪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7-24 19:17:26

我妈妈是江阳区况场镇人,是食道癌患者,是低保户,去年办了大病卡,去年进泸医附院做了手术,今年又进该院进行放疗和化疗。出院结账时发现,今年比去年的报销比例缩小了,请问这是为什么?听说低保病人就医不要钱,但是我今年住院放化疗用去近10万元,只报了3.9万元,其余的钱该找哪些部门报销?新农合针对这种病人还有哪些项目的救助或者是报销?需要哪些材料?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咨询镇政府相关部门,说需要提供原始发票,但是医院已经收回不拿给我,只提供复印件并盖上鲜章,这样的材料行不?

问政跟踪
  • 1 2015-07-24
    19:17:26
    卷卷头小猪 已问政
  • 2 2015-07-27
    08:49:59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07-28
    11:49:19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5-07-29
    09:46:33
    卷卷头小猪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7-28 11:49:19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今年统一执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与原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基本持平。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自费药品、乙类药品等不属于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是影响报销待遇高低的直接因素。新政策规定:参保居民在市内三级医院(泸医附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800元,其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一档缴费90元的由统筹基金报销50%;按二档缴费220元的由统筹基金报销60%;当年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二、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后,参保人员在年度内住院费用(含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0.7万元(含0.7万元)及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

1、0.7万元 以上2万元以下按50%赔付;

2、2万元(含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60%赔付;

3、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70%赔付;

4、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80%赔付。

5、城乡大病保险当年最高支付限额不设封顶线。

三、参保人员在泸州市辖区内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基本医疗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都是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实行即时结算报销。

四、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后,确因家庭困难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具体办理程序请直接咨询民政局。

 

谢谢您的咨询,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