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泸县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保问题
- 问政网友:金边兰
- 问政对象: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1-10-20 10:53:08
我是原泸县福集镇民兴村15组村民,1996年被征地农转非,2007年在福集镇购买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每年1200元,缴费10年,共计缴费12000元。后在广东务工,公司为我总共买了6年多(共计75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期间因为购买了农转非基本生活保障,职工养老保险有过断缴时段,但总共缴费超过6年。现在已年满50岁(女性),将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年龄,有几点疑问,希望得到解答:
1、 我从广东的职工社保转回泸县,能否和此前购买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合并,如果能合并,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如果不能,请问是为什么?之前打过电话咨询泸县社保局,说可以合并,所以我才把广东的职工社保迁了回来,迁回来了又告诉我不可以合并?这不是耍人吗?
2、 如果不能合并,岂不是很不公平,就我所知,城乡居民保险和转回来的职工社保也能合并,而我们是因为征地购买的保障反而不能,付出了自己祖祖辈辈的土地,也算为国家做贡献,为什么反而不能?
3、 我现在的情况是缴了10年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6年职工社保,两样的总缴费年限其实已到16年,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我已符合标准),那我能否现在一次性补缴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规定:参保人于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补足至满15年。
特别注明:我最早缴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是2007年,是在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购买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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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10:53:08 金边兰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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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11:48:19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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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09:44:27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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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1:14:06 金边兰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1-10-25 09:44:27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关于农转非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保缴费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已经对您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您缴纳的被征地农转非基本生活保障费是不能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合并。如仍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社保局业务受理一股,咨询电话:0830-8170204。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