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生育险报销
- 问政网友:小2
- 问政对象: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1-10-20 17:09:08
你好,我是泸县在职教师,想咨询现在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1:产检费用和生育费用的保销资料分别需要哪些,报销金额是多少?我丈夫也是事业编,报销是只能在我所属单位报销还是可以两个单位自行选择报销。2泸州市在职教师的生育险报销金额比例都是一样的,还是各个区县各不一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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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17:09:08 小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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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10:29:03 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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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11:05:58 泸县医保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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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11:30:46 小2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1-10-22 11:05:58
网友:
您好!您于2021年10月20日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关于“二孩生育险报销”的问题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回复如下:
一、产检费用和生育费用报销需要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限计划生育手术用)复印件;2.《生育服务证》复印件;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4.出院证(诊断证明)、门诊或住院费发票、住院明细表、检查报告单原件。
按照《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19〕67号)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700元。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和按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报销金额主要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生育方式、有无并发症进行核定。
按照《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19〕67号)第十七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基金按核定生育医疗费金额的50%支付。对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处于就业状态,不在男职工方报生育保险。
二、按照《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19〕67号)第三条规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因此全市的报销金额比例都是一样的。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30-8990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