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行驶充电电动车需要什么条件或手续
- 问政网友:1217223479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15-07-25 13:53:35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充电电动车的行驶需要什么手续或条件,希望得到详细的回复!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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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5
13:53:35 121722347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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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11:10:01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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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1
15:25:17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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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15-07-31 15:2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因此,请车主持身份证、合格证、销售发票(或者相关证明)就近选择到泸州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二分所(地址:蓝田宪桥交警二大队楼下)、四分所(地址:纳溪安富桥交警四大队三中队办公楼底楼)、泸州市龙马潭区曾氏摩托车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山路57号6幢5号)或是各县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即可。
需特别注意,根据省厅通知,从2015年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如来文群众购买的是超标电动自行车,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前往上户点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