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农村宅基地问题

  • 问政网友:三哥
  • 问政对象:太伏镇
  • 提问时间:2021-10-22 11:56:20

尊敬的领导:我家是泸县太伏镇的农村户口,现在家庭户口成员一共是6口人,房屋是2000年的时候建的,如果现在家里有3个人的户口马上迁出,这样的话家里原有的房屋,会按现在的政策超出的部分拆掉或是罚款吗

问政跟踪
  • 1 2021-10-22
    11:56:20
    三哥 已问政
  • 2 2021-10-25
    15:06:20
    太伏镇 已受理
  • 3 2021-10-27
    10:42:21
    太伏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太伏镇
  • 回复时间:2021-10-27 10:42:21

尊敬的“三哥”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农村宅基地问题”,我们已收悉。经乡村振兴办公室电话沟通,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泸县农村宅基地违占超占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泸农宅领组〔2021〕6号】精神,对于2020 年7月3日之前建成的宅基地,实行分类分段处置,已经行政处罚的不得进行二次处罚,家庭人口数的认定以建房时人口数或者当前人口数为准。

      您家现户籍人数为6人,若迁出3人后,您户籍人数为3人。如果您户在2000年建房时的人数超过3人,若在2000年建房时您户未超占修建房屋,则在这次分类处置中不会处罚;若您户在建房时有超占面积且未处罚的情况,则在这次农村宅基地违占超占分类处置中将按照现行分类处置政策对违占超占部分进行分段梯度处罚。行政处罚后,对于行政处罚不属于没收、拆除处罚的超占宅基地面积,行政处罚后予以注记。经行政处罚为拆除的,依法给予注销登记。

      对上述回复如仍然有疑问,请咨询太伏镇政府,联系电话:0830-860215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