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纳溪区棉花坡镇龙蟠村修住房问题
- 问政网友:245514997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7-26 11:32:31
我是棉花坡龙蟠村1社的村民,我家有兄弟3人,户口已经分开。现有房屋两户,一户已经倒离,一户经村干部照相确定是危房。本人经过村干部申请同意新修住房,现在住房地基已经挖好。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想了解你们:
1.我家兄弟三人,户口已经分开,每户是不是都应该有自己的住房?2.为什么村干部已经确定了我们家的房是危房,而你们国土局不关心我们住房问题,反而还不同意我修房?3.我现在的住房是危房,我申请修房你国土局不同意,如果天灾人祸出了意外,是不是找你国土局负责?4.你们国土局的工作人员说我新修房的地基占了农田,我想问一下我们兄弟三人房屋不够住怎么办?5.我申请给我解决一家人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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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6
11:32:31 24551499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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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15:11:56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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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8
15:54:25 纳溪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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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9
09:01:44 245514997 已评价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7-28 15:54:25
棉花坡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你好!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原来的宅基证的使用者是一个大家庭的,并且只有一处不超过土地管理法规定面积的宅基地,由于人口增加并各自成家立业,进行分户,但房产分割需要弟兄三人签字认可并经村社签署意见;农村建房以公安机关确定的户主来报批。
2、危房的确定应该以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为依据,鉴定为危房后要按法律规定报批。
3、有了危房鉴定依据,申请建房同样需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此,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基本农田;由于你的地基侵占耕地、基本农田,所以国土不能审批。
4、天灾出现,人民政府审核,该救助的进行救助。
5、申请解决住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报批。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镇村镇建设中心:4276514